什么情形可以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低保)?
对共同生活的家庭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①配偶;
②未成年子女;
③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
④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连续12个月(含)以上共同居住的人员。
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①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②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宣告失踪人员;
③依法服兵役的义务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