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内学生以户籍地和实际常住地在划定区域内为主要认定标准,具体分四类情况认定:
(A)划定区域内的曲周镇辖区自然村村民子女需提供如下材料:
(1)户口本(户口首页、户主页、父母户口页、孩子户口页,户口迁入时间不迟于2021年6月30日)。
(2)父母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3)医学出生证明。
(4)房产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证。
(B)片区内已购置明确产权房屋居民子女提供材料:
(1)户口本(户口首页、户主页、孩子户口页、父母户口页)。
(2)父母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3)医学出生证明。
(4)学生本人或父母的房产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证;购房发票或契税票;购房合同;提供物业费票据,水、电费票据,取暖费票据。
(C)区域内经商人员子女需提供如下材料:
(1)户口本(户口首页、户主页、孩子户口页、父母户口页)。
(2)父母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3)医学出生证明。
(4)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
(5)经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为学生父亲或母亲,办理营业执照满一年)、店铺照片等。
(6)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1年以上的水费条和电费条。
(7)外县户口的,提供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D)区域内务工人员子女提供材料:
(1)户口本(户口首页、户主页、孩子户口页、父母户口页)。
(2)父母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3)医学出生证明。
(4)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
(5)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长期劳动合同(劳动人事部门签发的制式合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支付宝-社保查询-电子社保卡-领取电子社保卡-养老保险,截屏打印页面,并现场核查手机页面),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必须与用人单位一致。
(6)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1年以上的水费条和电费条以及1年以上的银行打印的工资流水。
(7)外县户口的,提供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以上所需提供的证件均为2021年6月30日前有效证件。
特别提醒:所有证件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现场审核原件,复印件留校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