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强化管理期间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强化管理期间医疗保障有关工作,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医疗保障和应急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合疫防指办〔2022〕329号)文件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摸排人员底数。各乡镇(区)要摸排梳理辖区强化管理区域及隔离点等有特殊诊疗需求的重点人群(肿瘤放疗化疗患者、孕产妇、新生儿、血液透析患者等),并登记造册,实行网格化管理。
二、村居闭环接送。各村居社区负责强化管理区域非急重症群众就医服务,要准备一辆闭环转运专车,安排专人负责转运及代购药品等服务。确因病情需要外出就诊的,由村居社区工作人员提前联系属地医院或县外黄码医院,告知需就诊人员病情及有关情况,先完成抗原检测,结果无异常,方可外出就医。由所在村居安排转运车“点对点”送至医院,诊疗结束后再由转运车接回,全程闭环管理,确保强化管理区域及隔离点人员就医“出得去、回得来”。
三、急危重症处置。强化管理期间的急危重症患者(卒中、胸痛、严重创伤、休克、高烧、分娩等)或其家属可直接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需报备乡镇(区)村居社区或隔离点工作人员,120指挥中心应按“就急就近”原则调度车辆做好接诊准备。极端情况下,所在社区(村居)或隔离点专班人员要立即安排专用转运车就近送至医院。诊疗结束后,由社区、村居或隔离点专班人员安排专用车辆接回。
四、提供就医保障。各医疗机构负责本辖区医疗救治保障工作,提供24小时咨询电话,可对患者先提供电话、视频咨询等,了解病情指导用药;对长期用药的慢性病患者可结合病情开具不超过12周的用药处方。长丰县人民医院作为合肥市黄码医院,负责承担全县强化管理区域及隔离点等确需就医人员的诊疗保障工作。
五、加强服务保障。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重点人群就医需求,积极协调重点人群就医保障。县卫健委负责协调医疗机构收治和急危重症患者转运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负责患者就医途中的通行保障。县疾控中心负责研判外出就医人群的疫情传播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