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在符合学位论文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本科生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鼓励应届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对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后,创业成功的按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500元创业培训补贴。
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以及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信用良好的大学生创业者,原则上取消反担保。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创新,对到贫困村创业符合条件的,优先提供最高15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最高9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按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3年的场地租金补贴。
鼓励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优先吸纳高校毕业生入驻孵化。支持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按照入驻实体数量、带动就业成效等因素,按规定落实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