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资本局9月21日消息,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官网近日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内容显示:恒瑞医药(600276.SH)前董事长周云曙因内幕交易被罚没95万元。
9月21日,恒瑞医药方面回应红星资本局称,“此事为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该行政处罚决定指出,2020年2月,司太立(603520.SH)总裁胡某与恒瑞医药副总经理沈某平联系,提及司太立的碘海醇注射液和碘帕醇注射液近期将获得药监局批号,司太立没有销售团队,沈某平表示可以通过恒瑞医药帮助司太立销售国内试剂。
沈某平向周云曙汇报由恒瑞医药独家代理司太立即将获批的碘海醇注射液和碘帕醇注射液,周云曙授权沈某平持续跟进。
2020年4月27日,沈某平与周云曙电话沟通合同条款,周云曙认为合同问题不大,尽快往前推进。同年5月11日,司太立及全资子公司上海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司太立”)与恒瑞医药签署《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其后双方均进行了相关公告。
对此,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认为,司太立及上海司太立于2020年5月11日与恒瑞医药签署《合作协议》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的形成不晚于2020年4月21日,公开于2020年5月13日。
而在2020年4月29日至5月11日期间,“刘某”账户单一买入4.55万股“司太立”,合计成功买入约295.67万元。2020年5月13日,“刘某”账户将持有的4.55万股“司太立”全部卖出,成交金额约342.94万元,获利约4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刘某为恒瑞医药财务部保险理财分部员工,与周云曙是同学关系。刘某入职恒瑞医药由周云曙办理,两人私人关系密切。
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查明,“刘某”账户内幕信息敏感期间交易“司太立”的资金全部来自周云曙、赵某人夫妻,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5月8日,共转账存入“刘某”三方存管同名银行账户325万元,全部转入“刘某”证券账户。2020年5月18日,“刘某”证券账户银证转账转出370万元,2020年5月18日至21日期间,“刘某”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划转至周云曙、赵某人夫妻合计250万元,剩余资金存储在“刘某”三方存管银行账户。
综上,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相关规定,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决定没收周云曙违法所得45万余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罚没合计95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 邓凌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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