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原中央委员被判死缓!两天内,孙力军政治团伙4人被集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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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视新闻报道,9月22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受贿、徇私枉法一案,对被告人傅政华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论罪应当判处死刑,有重大立功表现酌定从轻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1年,被告人傅政华利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北京市委常委,公安部副部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司法部部长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7亿余元。2014年至2015年,傅政华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对其弟弟付卫华涉嫌严重犯罪问题线索隐瞒不报,不依法处置,致付卫华长期未被追诉。
关于对傅政华的量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傅政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傅政华徇私枉法,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亦应依法惩处,并与其所犯受贿罪并罚。鉴于傅政华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尚能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根据傅政华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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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以来,首个被指控犯徇私枉法罪的“老虎”
上官河注意到,检察机关通报的傅政华被公诉罪名中,有“徇私情私利,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情节特别严重”表述。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5年,傅政华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对其弟弟付卫华涉嫌严重犯罪问题线索隐瞒不报,不依法处置,致付卫华长期未被追诉。
在傅政华之前,犯下徇私枉法罪的“老虎”还有天津市政协原副主席、市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2017年5月,武长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单位行贿、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一案一审宣判,武长顺被判死缓。法院审理查明,武长顺徇私枉法,接受他人请托,包庇犯罪嫌疑人,使之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上官河查阅资料发现,哈尔滨市原政法委副书记、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任锐忱,西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原副秘书长李运峰,辽宁省丹东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孟炜等人的通报或起诉中也均涉及到徇私枉法犯罪。
“双开”通报措辞极为严厉,信息量巨大
公开资料显示,傅政华曾是第十九届中央委员,1955年3月出生,河北滦县人。他1970年12月参加工作,长期在北京市公安局任职,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局长,北京市政法委副书记,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等职。2013年8月至2018年3月,傅政华任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委员,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副书记(正部长级),其间还曾任原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2018年3月至2020年4月,他任司法部部长、党组副书记,2020年5月起任全国政协社法委副主任,2021年10月落马。今年3月31日,傅政华被“双开”。7月11日,被提起公诉。
中纪委对傅政华的通报全文约750字,涉及多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通报项目之多、篇幅之长、措辞之严厉,在落马官员中都不常见。
其中包括:
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拉帮结派,结党营私;
在重大问题上弄虚作假、欺瞒中央,危害党的集中统一;
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长期结交多名“政治骗子”,造成恶劣影响;
长期违规领用和携带枪支,形成严重安全隐患;
对纪法毫无敬畏,执法犯法,徇私枉法,擅权专断,恣意妄为,造成严重恶劣政治后果;
长期搞迷信活动,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权思想极为严重,生活奢靡享乐,长期违规占用多套住房、办公用房和多辆公车供个人及家庭享受,长期安排多名公职、现役人员为个人及家人提供服务,频繁接受高档宴请和旅游安排;
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破坏政法队伍政治生态;
贪婪腐化,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中,“完全背弃理想信念”“从未真正忠诚于党和人民”“彻底丧失党性原则”“危害党的集中统一”的表述均为首次出现。从“完全背弃”“从未”“彻底丧失”“极度膨胀”“极为卑劣”可见,中纪委对傅政华通报的措辞,极其严厉。
两日内,孙力军政治团伙4名成员被集中宣判
说起傅政华,绕不开其“双开”通报中提到的“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
2020年4月19日,公安部党委原委员、原副部长孙力军在任上落马。2021年9月,孙力军被“双开”。7月8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受贿、操纵证券市场、非法持有枪支一案。孙力军被控受贿6.46亿,被查当月仍在敛财。
中纪委网站曾点名孙力军政治团伙成员,报道称,为了实现个人的政治目的,孙力军与傅政华、王立科、龚道安、邓恢林、刘新云等人“形成利益集团”,沆瀣一气,大搞权权、权钱、权色交易。中纪委反腐大片《零容忍》曾披露这一政治团伙“名场面”:王立科历年送给孙力军的“小海鲜”(放有现金的海鲜礼盒),到案发时累计折合人民币9000多万元。
《零容忍》还披露,孙力军政治团伙案是党的十八大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典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孙东升曾表示,孙力军政治团伙案“是十九大以来查处的最严重的案件之一”。
这段时间以来,“孙力军政治团伙”的查处成为反腐工作的一大亮点。昨日,邓恢林、龚道安、刘新云被密集宣判:
重庆市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上海市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龚道安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山西省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刘新云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除了孙力军和傅政华,该团伙中还有一名成员也敛财过亿。今年6月17日,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受贿、行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伪造身份证件一案一审开庭,王立科被控受贿4.4亿余元。傅政华、孙力军、王立科3人都在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孙和王目前尚未宣判。
除了以上6人,参与孙力军政治团伙还有刘彦平。公开资料显示,刘彦平1955年8月出生,河北丰南人,1974年4月参加工作,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毕业,武警少将警衔。他曾长期在北京市公安局工作,后调任公安部。2011年8月,刘彦平出任公安部部长助理 、党委委员。2013年6月,刘彦平出任公安部副部长,两年之后,2015年5月,刘彦平卸任公安部副部长,随后担任国安部纪委书记,后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安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在纪检系统任职期间,刘彦平多次以中央巡视组组长的身份亮相,他在十九届中央巡视中,多次担任第十四巡视组组长。
今年9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刘彦平被“双开”。
资料来源:央视新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最高检官网、中国新闻网、上观新闻
延伸阅读:
孙力军:我一直在反思,我为什么犯了这么多错、走了这么远?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1月15日晚,电视专题片《零容忍》第一集《不负十四亿》播出。该集通过公安部原副部长孙力军政治团伙案、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书记胡怀邦案、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原院长马林昆案等典型案例,反映中国共产党秉持自我革命精神,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以下为公安部原副部长孙力军政治团伙案报道实录:
【解说词】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历程,是坚持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而奋斗的一百年。从1921年到2021年,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中国共产党的初心不曾改变,也绝不能改变。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不得罪成百上千的腐败分子,就要得罪14亿人民,这是一笔再明白不过的政治账、人心向背账。
【字幕:2021年7月1日 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大会】
【同期声】习近平: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中国共产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
【动画+解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坚定决心、顽强意志、空前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截至2021年10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407.8万件、437.9万人,其中立案审查调查中管干部484人,共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99.8万人。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仍然有人管不住内心的贪欲,不收敛不收手,甚至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交织,违背党的初心使命,动摇党的执政根基,影响党和国家政治安全。孙力军政治团伙案就是这方面的典型。
孙力军:我应该说算是(党的)十八大或者十九大之后都没有收敛也没有收手的,犯了不少错误,也犯了不少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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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说词】孙力军,曾任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2021年9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通报用词极为严厉,指其“背弃‘两个维护’,毫无‘四个意识’,政治野心极度膨胀,政治品质极为恶劣,权力观、政绩观极度扭曲”。
紧随孙力军之后,政法领域多名省部级干部先后被查处:龚道安,曾任公安部技术侦察局局长,上海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2021年2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邓恢林,曾任中央政法委办公室主任,重庆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2021年1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王立科,曾任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大连市公安局局长,江苏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21年9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刘新云,曾任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局长,山西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2021年8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顾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工作人员):孙力军政治团伙案是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极度腐化堕落的典型。孙力军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形成利益集团,严重危害政治安全。
【解说词】孙力军团伙的问题大都发生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变本加厉,滥用执法司法权,跟利益商人深度勾结。孙力军等人通过为他人在职务晋升、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巨额财物,其中孙力军、王立科收受财物达数亿元,其他人也有几千万到1亿多元。王立科就是其中的典型,甚至长期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王立科:对不起这身警服,对不起党组织,对不起人民。
【解说词】王立科和涉黑组织的关系,始于上世纪90年代。当时,他在家乡辽宁省锦州市北镇县担任公安局副局长,结识了在当地“捞偏门”的娄河。此后20多年里,娄河从最初经营赌场,到发展成为暴力为祸当地的涉黑组织,再到发家后表面“洗白”转入地下,一路仰仗王立科的庇护,娄河累计送给王立科财物达8000多万元。
田彪(辽宁省公安厅工作人员):我搞这些年涉黑案件,像王立科跟娄河之间的关系密切到这种程度、当“保护伞”这么死心塌地,还是很少的。
【解说词】90年代初,娄河在北镇开设多家赌场、娱乐城,就开始向分管治安的王立科行贿。当地民警曾接到举报想调查娄河,被王立科制止并严加训斥;省里市里有打黑行动,王立科就提前给娄河通风报信;他还滥用警权帮娄河打压竞争对手。曾有另一名涉黑组织成员李某向娄河叫板,王立科应娄河请托重点侦办,打击了李某的势力,壮大了娄河的声势。
【解说词】有了王立科撑腰,娄河有恃无恐,财力势力迅速壮大。1998年,他投资建成大河酒店,并在酒店内常年开设赌场,豢养打手。该组织成员数十人,多年来涉及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刑事案件80余起,治安案件30余件。
【解说词】当地两名普通农民,2000年因为小事和娄河的小弟起了口角,娄河随后派20多名打手前往“教训”他们,导致一名受害人腿部截肢。娄河团伙被逮捕后,他们决定站出来申诉冤屈。
北镇当地村民:把腿给打折了。后期知道有一个叫王什么科的是省厅的,是省上头的领导,要是没有人罩着,他黑得了吗?
【解说词】王立科随着职务晋升,担心被娄河影响了仕途。2008年,他精心设计让娄河到北镇市公安局“自首”,实际是完成“洗白”。
顾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工作人员):王立科将本该用来捍卫公平正义的执法权异化为谋取私利、买卖人情的私权力,他要求北镇市公安局对娄河从轻发落,将他所涉及的案件最终都作了撤案处理,这不仅严重削弱了政法机关的公信力,而且践踏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
【解说词】表面“洗白”后,娄河“转型”以房地产商身份亮相,实际仍然非法垄断北镇一带采砂业、旅游业、物流业等多个行业,以商养黑,以黑护商。
【解说词】王立科身为警务人员,为什么会毫无职业荣誉感,包庇涉黑组织?调查发现,王立科打一开始进入警察队伍就动机不纯,这和他的家风家教有很大关系。王立科的父亲多年经商,当年是北镇首富,在当地深具影响力,他一门心思要让几个儿子做官。
王立维(王立科二哥):当时我父亲觉得做生意很难,做官好像来钱比较容易,有升官发财这种理念。他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力,大家都看着父亲的面子照顾我们,这对我们是有影响的。
【解说词】王立科最初在房管所工作,父亲找关系将他送进警察队伍,又继续拉关系帮助他得到提拔。王立科从基层民警到派出所副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再到北宁市公安局局长、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背后都有父亲活动的影子。
顾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工作人员):王立科从一开始,就从未真正树立理想信念,从未对党忠诚老实。我们分析他的家庭背景和成长轨迹,就可以很清晰地看到,他为什么会形成如此扭曲的价值观。所有问题的根源,还是在于理想信念的“总开关”出了问题。
【解说词】王立科到了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位子上,父亲的人脉也基本到了头。但在父亲一路“教导”下,王立科早已出师。他一边利用权力帮多名老板办事,收受巨额贿赂,再用受贿所得继续行贿拉关系。他先是靠攀附时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李文喜,被提拔为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大连市公安局局长;之后在一次公务中,又认识了当时在公安部担任办公厅副主任的孙力军。
王立科:我认识他的时候应该是2008年的下半年,他到省厅考察,觉得他是公安部领导,很年轻。
【解说词】在王立科眼中,孙力军岗位重要、上升空间很大,于是借各种机会拉近关系。2011年,他在孙力军到辽宁出差期间,首次送上一张存有100万元的银行卡,孙力军毫不推辞就收下了,也意味着接纳了王立科。此后,王立科多次专程到北京等地“看望”孙力军,送上银行卡、美元、公司股份。
孙力军:他每年大概四五次来北京,每次都给我30万美金,放在一个小的海鲜盒里面。他每次来就说,我给你送点“小海鲜”,我就知道怎么回事儿了。
【解说词】王立科历年送给孙力军的“小海鲜”,到案发时累计折合人民币9000多万元,而孙力军也没有让他失望。
孙力军:他去了江苏当副省长、公安厅长,后来又当了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这一路我都提供了帮助。我把他当作自己人。
【解说词】王立科需要依靠孙力军“上位”,孙力军则需要培植“自己人”占据重要岗位,两人一拍即合。在开除王立科党籍公职的通报中,有一句和孙力军的通报中同样的评价,那就是“从未真正树立理想信念”,梳理二人的人生道路和价值观形成,能发现不少相似之处。
顾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工作人员):孙力军和王立科一样,根子上就从未真正树立理想信念。他大学毕业之后,一开始跟着几个温州商人倒卖钢材,当时的追求就是挣钱买房买车。后来,他父亲找关系,将他安排到卫生部门工作,他又开始琢磨怎么利用卫生医药资源挣钱。这样,刚踏进公务员队伍,孙力军的权力观、政绩观就已发生了极度扭曲。
【解说词】2001年,孙力军就和一个做医药生意的老板商议,由孙力军负责介绍政府、医院关系,老板负责出资和公司运营,约定利益三七分成。
孙力军:我错误地认为,当官和发财是可以两不误的。我在卫生部门工作,认识不少院长,认识不少医生,能够帮他说上话,帮助他一块把药推销到医院。
【解说词】孙力军到公安部任职后,继续利用权力和地位影响为该公司处理法律纠纷、逃避监管处罚,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进行权钱交易,收受巨额财物。
孙力军:公安部的一个案子涉及到了他,我和具体办案的专案组同志讲了,没有对他进行依法处理,让他逃避了法律制裁。
【解说词】在对权力和金钱的认识上,孙力军和王立科本质上高度契合,都认为权能生钱、钱又能生权,二者循环转化。2008年,孙力军调到北京工作后,利用职权和影响力为多名不法商人做生意提供帮助,不法商人则为他送上巨额贿赂。专案组最终查获的孙力军赃款赃物,包括巨额现金、名贵手表、金银珠宝、年份茅台、高档手机、名贵普洱茶等各种财物。
孙力军:我的权力变得更大了,犯了更严重的罪过。举个例子吧,我从来没有过闯红灯的历史,到了公安部之后,我认为闯红灯是很正常的。很小的一个例子,但这就是在思想上放松了自己、在心理上扭曲了自己、在行为上放纵了自己。
【解说词】有了权力就想闯红灯,恰是孙力军权力观极度扭曲的生动体现。孙力军丧失了规矩意识、纪律意识、法律意识,其实就注定了自己最终的结局。
顾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工作人员):到公安部之后,孙力军为了实现个人的政治目的,安插亲信,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他与团伙成员的交往完全建立在权权、权钱、权色交易的基础上。
【解说词】在孙力军的价值观里,攫取更大的政治权力和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是密不可分的一体两面。2010年,在全国地市公安局长培训班上,湖北省咸宁市公安局局长龚道安进入了孙力军的视野。他感到龚道安业务能力出众,于是主动拉拢示好,通过积极推荐运作,使得龚道安被提任为公安部技侦局副局长,之后又陆续提任技侦局局长、上海市公安局局长、上海市副市长。
龚道安:孙力军直接跟我说,愿不愿意到公安部来、到技侦局来?我也感觉得到,孙力军是起了重要作用的。
【解说词】孙力军在业务上需要利用龚道安,因此他对待龚道安的方式,和对待王立科截然相反。从王立科身上,孙力军是大肆收钱;而对龚道安,则反过来大把花钱收买人心。他从受贿所得中拿出大笔资金,为龚道安解决孩子住房、安排亲属工作等各方面问题,还给龚道安下属团队发“奖金”,促使龚道安不遗余力地为他效命。
顾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工作人员):龚道安由此对孙力军感恩戴德,言听计从,认为绑定了孙力军就是绑定了美好未来。这种丧失政治原则,不信组织信关系,搞团团伙伙、搞人身攀附的行为,造成了恶劣政治影响,最终被查处的结局是必然的。
【解说词】龚道安不仅自己为孙力军效命,还帮孙力军经营充实“小圈子”,向孙力军推荐时任湖北省宜昌市公安局局长邓恢林。孙力军帮助邓恢林先后提任中央政法委办公室主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重庆市副市长。2014年,孙力军又物色到另一个“自己人”刘新云。刘新云原来是济南市公安局局长,一次公安部在山东有会议,刘新云负责安保,晚上主动到孙力军住所自我介绍,拉近关系。
刘新云:就上他宿舍,我就说我叫什么名字;他说我知道,你是济南市公安局的;我说我们在外面搞保卫,你还有什么要求?
【解说词】孙力军也在物色“小圈子”成员,看到刘新云积极贴靠,马上心领神会。他向刘新云透露了当时正在查办的一起案件情况,既是炫耀自己能参与要案,也借此显示把刘新云列为了“自己人”。
刘新云:第一次见面就和我这么说,我当时就感到,这么重要的机密直接和我说,人家瞧得起咱。
【解说词】经孙力军运作,2014年12月,刘新云调任公安部网安局局长。他一到北京,孙力军就安排饭局,和其他“小圈子”成员给他接风。
刘新云:他就说,刘新云这不也调来了,你们都要支持他的工作。他说,你网上的一些情况,一定要及时告诉我。说这几句话,第一,都要支持刘新云,第二,我给你安排任务,显示出他在这个圈子当中的地位,明眼人一听就明白。
【解说词】刘新云私下向孙力军违规提供大量重要网络舆情;龚道安也同样向孙力军违规提供大量信息、汇报案件办理情况。他们违规提供给孙力军的材料,绝大部分孙力军无权知悉。
孙力军:我要求他们把办案的相关材料都给我看一下。这种行为就是严重违反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解说词】2018年,孙力军坐上了公安部副部长位置,他自恃是公安部最年轻的党委委员、副部长,有他人不具备的政治潜力和优势,野心更加膨胀,大搞腐败,图谋更高的领导岗位。
顾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工作人员):孙力军政治野心膨胀,谋求自己所谓更大发展,他为自己制订了一个“十五年规划”,争取要五年上一个台阶,并且在商人朋友之间吹嘘。他一边享受着吹捧,一边下定决心钻营,还经常向“小圈子”里的成员进行封官许愿。
【解说词】以人身依附为底色的“小圈子”,只要某个成员的违纪违法行为暴露出来,就会牵出利益链上勾连捆绑的各色人等。孙力军及其“小圈子”从一时繁荣到集体落马,看似突然,实则必然。
孙力军:我一直在反思,我为什么犯了这么多错、走了这么远?通报内容是准确的,我的问题主要出在我丢失了理想信念。你是做公安的,是公平和正义的维护者,没想到自己成了一个法治建设或者是公平正义的破坏者。
【解说词】孙力军政治团伙案是党的十八大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典型。目前,对孙力军政治团伙案的调查还在进行中,中央已决定对司法部原部长傅政华等人立案审查调查。
【解说词】政治意识、法治意识、纪律意识,对党员领导干部至关重要,对于掌握执法司法重权的政法队伍更是如此。执法司法权一旦被滥用,必然严重伤害社会公平正义,最终反噬自身。按照党中央重大部署,2021年2月开始,分两批次进行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紧扣暴露出来的深层次问题,坚持全链条发力、全系统整治,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彻底整治顽瘴痼疾。
孙东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孙力军案件是一个典型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案件,特别是这些人顶风违纪、知法犯法,结党营私,搞团团伙伙,贪污贿赂数额巨大,影响非常恶劣,这是十九大以来我们查处的最严重的案件之一,体现了党中央对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和决心。
【解说词】腐败问题本质上是政治变质。党的百年历程反复印证了一个道理:党面临的最大风险就是内部变质、变色、变味,丧失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政治本色,背离党的性质宗旨、初心使命,而失去最广大人民支持与拥护。因此,必须下最大气力解决好腐败问题,坚决清除影响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消极因素,确保党始终同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此前相关报道
1月13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涉嫌受贿、操纵证券市场、非法持有枪支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分别调查、侦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孙力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孙力军,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孙力军利用担任上海市卫生局外事处副处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综合业务处处长,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国内安全保卫局局长、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操纵证券市场,情节特别严重;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应当以受贿罪、操纵证券市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1年11月5日,据最高检消息,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孙力军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1年9月30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孙力军从未真正树立理想信念,背弃“两个维护”,毫无“四个意识”,政治野心极度膨胀,政治品质极为恶劣,权力观、政绩观极度扭曲,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制造散布政治谣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捞取政治资本;为实现个人政治目的,不择手段,操弄权术,在党内大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形成利益集团,成伙作势控制要害部门,严重破坏党的团结统一,严重危害政治安全;狂妄自大,恣意妄为,大搞特权,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擅离职守,私藏私放大量涉密材料,长期搞迷信活动;使用公安侦查手段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大肆卖官鬻爵、安插亲信、布局人事,严重破坏公安政法系统政治生态;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生活腐化堕落,长期收受大量贵重物品,长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高档消费娱乐活动,长期安排私营企业主租用高档寓所供其使用,长期沉溺于各种奢靡服务;毫无道德底线,大搞权色、钱色交易;极度贪婪,大肆进行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孙力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变本加厉,情节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孙力军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0年4月19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消息,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公安部官网消息,2021年10月1日公安部党委(扩大)会议召开,通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给予孙力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公安部党委表示,坚决拥护、坚决支持党中央决定,坚决彻底肃清孙力军流毒影响,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做到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会议认为,孙力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触目惊心、令人发指,情节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影响极坏,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严重危害,对公安机关政治生态和队伍形象造成极大破坏。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严肃查处孙力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坚决清除这一党内“毒瘤”和政治隐患,十分英明、完全正确、非常及时,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坚决反对腐败、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精神上来,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决把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公开简历显示,孙力军,男,汉族,1969年1月生,山东青岛人,199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9月参加工作,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州立大学公共卫生和城市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公共卫生硕士学位。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