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9月22日电 ST大集22日晚间公告,公司董事长尚多旭因非本公司事项于9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尚多旭在海航基础任职期间,因海航基础存在信息披露违规问题,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尚多旭先生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ST大集表示,因上述处罚事项与本公司无关,不会对本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回溯公告显示,今年1月24日,ST大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选举尚多旭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据ST大集2021年财报,尚多旭,男,1986年出生,杜兰大学金融管理硕士研究生。尚多旭曾任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投融资管理中心经理,海南海岛一卡通汇营销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海航地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海航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地产开发事业部财务事务中心副总经理,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供销大集董事长、董事,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顺客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及执行董事。
另据海航基础9月22日晚间公告,因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等被证监会给予警告,合计被罚550万元。
具体来看,海航基础于2022年9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海航基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通过“海航集团-事业部/产业集团-单体公司”三层管理结构实际管理下属公司。在财务上施行全集团一体化、垂直化、三层式控制及管理;在资金上施行现金流一体化管理,资金由海航集团统一调拨。海航基础属于前述“单体公司”,在财务资金管控方面缺乏独立性,其与相关关联方的资金往来、签署对外担保合同等,均在海航集团组织及操控下完成。由此导致海航基础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
证监会认为,海航基础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和2019年《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的行为。
海航基础涉案的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和2019年《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和第四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其中,尚多旭,时任海航基础财务总监、董事,直接接受海航集团等指令负责调拨上市公司资金,参与审批担保30余笔,仍签字表决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任职期间未勤勉尽责,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
二级市场方面,ST大集9月22日报收于1.02元/股,年初至今跌40.35%,现总市值195亿元。(中新经纬APP)
【编辑:王永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