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收到新冠病例在彭的活动轨迹的疫情协查函。经流行病学调查,现将阳性病例涉及彭州市的活动轨迹公告如下:
为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凡在以上时间段及后两小时内到过以上场所的人员,尤其是与上述阳性病例活动轨迹有时空交集的相关人员,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等报告,并致电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28—83871422)配合流调、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对逾期不报、故意隐瞒的,公安机关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群众不信谣不传谣,牢记“口罩还要戴、社交距离还要留、咳嗽喷嚏还要遮、双手还要经常洗、窗户还要尽量开”。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疫苗。如有发热等不适症状,应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