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9月23日消息:日前,经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昆明市原副市长王道兴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道兴政治意识淡漠,无视党的纪律和规矩,自行其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私自携带非法、违禁出版物入境,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职务晋升工作中,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干预、插手工程项目,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建设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滥权妄为,违规审批项目,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及恶劣社会影响。
王道兴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道兴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王道兴简历
王道兴,男,汉族,1957年2月出生,云南马关人,中共党员,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1973年2月参加工作,198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3年2月至1985年2月,先后在文山州天保农场工作,云南大学政治系学习,云南农垦总局干部学校、昆明市委党校任教;
1985年2月至1988年9月,任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副处长;
1988年9月至2003年11月,先后任昆明市官渡区区长助理、副区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盘龙区委副书记、副区长,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3年11月至2005年8月,任昆明市委常委、官渡区委书记(其间,2005年3月,任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主任);
2005年8月至2006年2月,任昆明市委常委,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主任;
2006年2月至2007年6月,任昆明市副市长,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
2007年6月至2009年4月,任昆明市副市长,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昆明市滇池北岸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9年4月至2012年10月,任昆明市副市长,昆明市滇池北岸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2012年6月兼任昆明滇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12年10月至2013年12月,任昆明市副市长,昆明市滇池北岸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昆明滇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滇池水污染防治专家督导组副组长(正厅级);
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任昆明市副市长,昆明市滇池北岸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滇池水污染防治专家督导组副组长(正厅级);
2014年2月至2016年9月,任昆明市副市长,滇池水污染防治专家督导组副组长(正厅级);
2016年9月至2017年2月,任昆明市副市长;
2017年2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