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厦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热点资讯2022-03-25 23:40:06佚名

塘厦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塘厦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当前我镇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坚决有效阻断疫情传播,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减少因人员聚集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现就强化有关疫情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至3月16日,所有公共场合一律须凭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或当日核酸采样记录方可出入。

  二、社区、小区一律实行围合管理,保留必要出入口并设卡口,卡口处一律设置“场所码”,24小时值守,严格执行体温检测、查验粤康码、规范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完成扫场所码及查验“绿码”无误后,方可通行。对访客和外地来返塘人员,要详细了解访客来源地和14天内旅居史,对车辆司机和乘车人逐一测温验码。

  三、所有外卖、快递、投递等一律不得进入小区,实行无接触配送,在指定区域进行转存取。外卖快递从业人员一律由所在企业负责组织“每日一检”和健康申报。

  四、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和卡拉OK、棋牌室、影剧院、网吧、书吧、歌厅、酒吧、剧本杀、密室逃脱、台球厅、博物馆、图书馆、健身场所、室内游泳馆、洗浴中心、理发美容门店、口腔门诊等各类室内密闭场所一律暂停营业。

  五、经营性餐饮场所一律暂停堂食,仅提供到店自取、外卖送餐和盒饭分餐服务。各单位食堂(含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厂、工地、企业等食堂)实行测体温进场、分批分时段就餐,用餐时应错位间隔就坐,具备条件的应当设立餐桌隔档设施。农贸(集贸)市场、药店、生活超市等重点场所在严格落实测温、扫码、限流(按最大接待能力的50%实行)、保持1米间距等管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开放。

  六、大型会议、活动、论坛、演出、展销促销等一律暂停举办,暂停游园会、集市、广场舞等聚集性活动。市民非必要不外出,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

  七、3月14日至3月18日期间,除高三、初三年级寄宿学生外,各级各类学校其他学段学生(含在园幼儿)停止线下教学。其它年级根据实际开展线上教学或教育指导。各类培训机构和托育机构暂停开展线下培训和托育服务。高校实行封闭式管理。

  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镇属企业)除保证基本运转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就地转为志愿者,向所在社区报到;或按照组织统一安排,参与疫情处置。

  九、减少公共交通频次,减少客运班线、公共交通工具发车班次,公共交通限制载客量保持在限定值50%以下。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含地铁)须凭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或当日核酸采样记录。

  十、广大市民要树立“自己是个人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按照政府的部署,有序配合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坚持勤洗手、常清洁、用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落实“测温、亮码、戴口罩”防控措施;做好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不适症状,立即前往广东医科大学附属东莞第一医院、东莞三局医院就诊排查,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十一、强化管控期间(3月14日开始),为减少人员聚集,就近方便市民群众,塘厦镇在全镇共设置15个便民核酸采样点(详见附件),确保市民群众获得便捷化的核酸采样服务。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请广大市民群众、各社区、小区、相关企事业单位,积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严格遵守上述规定。拒不执行防疫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机关将依法果断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上防控措施根据疫情进展、防控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塘厦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3日

本文标签: 疫情  核酸  防控  测温  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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