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死刑!呼和浩特经开区党工委原书记李建平案一审宣判)
2022年9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李建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对被告人李建平以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李建平贪污所得及孳息、挪用公款予以追缴,发还被害单位,对其受贿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对其他同案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资料图
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李建平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国有资金14.37亿余元,其中2.89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2009年至2014年,李建平利用担任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及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共计5.77亿余元。2006年至2016年,李建平本人或伙同他人挪用国有公司公款共计10.55亿余元,其中4.04亿余元案发前尚未归还。此外,李建平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赵文远(已判刑)长期交往、关系密切、相互勾结;李建平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拆迁工程、收购土地、安排工作等方面纵容以赵文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建平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贪污所得中部分用于赌博或转移境外,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李建平一人犯数罪,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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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力军及5名团伙成员均获重判 其中3人死缓1人无期
据央视客户端消息,9月23日上午,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案一审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其身犯三罪:受贿罪、操纵证券市场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孙力军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今年53岁的孙力军,1969年1月生,山东青岛人,公共卫生硕士学位,副总警监警衔。他19岁参加工作,有相当长一段时间从事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曾任上海市卫生局外事处副处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综合业务处处长。
2008年,孙力军调到北京出任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国内安全保卫局局长,自此踏入警界,10年后获任公安部副部长,2020年4月19日被查。
法院认定,孙力军从2001年至2020年4月的19年任上受贿6.46亿余元,在被查当月仍有受贿行为;2018年上半年,孙力军应他人请托,指使有关人员通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等方式,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帮助他人避免损失1.45亿余元;非法持有枪支2支。
9月23日上午,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案一审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据央视客户端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孙力军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收受贿赂后为多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干预医药、金融等民生领域正常经济活动,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孙力军操纵证券市场,情节特别严重;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亦应依法惩处,并与其所犯受贿罪并罚。
此外,审判披露,孙力军到案后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
法院认定,孙力军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能够认罪悔罪,且积极配合追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根据孙力军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孙力军在《零容忍》片中出镜忏悔说,“我应该说算是(党的)十八大或者十九大之后都没有收敛也没有收手的,犯了不少错误,也犯了不少罪过。”央视截图
三天“6”虎被宣判,其中3人死缓
孙力军案是三天来被宣判的第6宗大案。
9月21日,三“警虎”同日在河北被判刑:
保定中院宣判,重庆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敛财4267万余元以受贿罪被判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唐山中院宣判,上海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龚道安敛财7343万余元,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廊坊中院宣判,山西省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刘新云受贿1333万余元,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9月22日,两“政法虎”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日被判刑:
曾任公安部副部长、司法部部长的傅政华敛财1.17亿余元,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判处死刑被判死缓;
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敛财4.4亿余元,以受贿罪、行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伪造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判处死缓。
傅政华、王立科所判刑罚与今日宣判的孙力军相同,都是死缓,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三日连判6名原政法系统的“大老虎”,在近年的司法审判史上都较为罕见。其中孙力军、傅政华、王立科三人均被判死缓(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敛财均已过亿元;龚道安被判无期徒刑,邓恢林获刑15年,刘新云获刑14年。
这6人有个共同的标签——孙力军政治团伙成员。
去年9月30日,孙力军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措辞极其严厉:如政治野心极度膨胀,政治品质极为恶劣,权力观、政绩观极度扭曲;为实现个人政治目的,不择手段,操弄权术,在党内大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形成利益集团,成伙作势控制要害部门,严重破坏党的团结统一,严重危害政治安全;大肆卖官鬻爵、安插亲信、布局人事,严重破坏公安政法系统政治生态等等。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孙力军的“双开”通报
尤其是“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形成利益集团,成伙作势控制要害部门”,指出了孙力军政治团伙的极端危害性。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反腐专题片《零容忍》披露:王立科、龚道安、邓恢林、刘新云攀附孙力军,四人在孙力军的运作下,被提拔到省部级的高位。王立科案披露,其历年送给孙力军的“小海鲜”(美金装进海鲜盒子里),到案发时累计折合人民币9000多万元。此外,傅政华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拉帮结派,结党营私”。而随着孙力军的被查,其团伙成员也一一伏法。
孙力军政治团伙。据反腐专题片《零容忍》
孙力军政治团伙除了上述已判刑6“虎”,还有1“虎”,即今年3月被查的刘彦平,曾任公安部副部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他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开除党籍和公职的通报中也提到“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大搞政治利益交换,投机攀附、操弄权术”,刘彦平本月已被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随着孙力军政治团伙“头目”孙力军及5名成员被判监,意味着这一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称之为“十九大以来我们查处的最严重的案件之一”的反腐系列案,取到了重要的成果。
孙力军政治团伙7人,都曾盘踞政法系统高位,6人是原副部级官员,傅政华是原正部级官员;四人落马前执掌一省公安、政法系统,龚道安、邓恢林、王立科、刘新云分别在上海、重庆、江苏、山西任要职,孙力军、傅政华、刘彦平都曾任公安部副部长,傅政华还曾任司法部长,刘彦平还曾负责国安部纪检工作。孙力军政治团伙被铲除,不仅仅是清除政法队伍的“害群之马”,更是刮骨疗毒,恢复被污染的政治生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孙东升曾表示,孙力军案件是一个典型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案件,特别是这些人顶风违纪、知法犯法,结党营私,搞团团伙伙,贪污贿赂数额巨大,影响非常恶劣,这是十九大以来我们查处的最严重的案件之一,体现了党中央对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和决心。
彻底肃清孙力军政治团伙流毒影响
孙力军政治团伙覆灭,而肃清其流毒影响则是政法部门正在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公安部党委已于今年1月成立“公安部肃清孙力军政治团伙流毒影响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彻底肃清孙力军政治团伙流毒影响。公安部还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尽快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这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公安部首次为肃清流毒在公安部以及各级公安机关成立领导和工作机构。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李蓓今年1月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公安部聚焦肃清流毒影响,将肃清孙力军等人流毒影响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贯彻始终,紧紧抓住孙力军等人曾分管或插手多的重点部门重点领域开展多轮督导检查,对涉及孙力军等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人、事、案进行全面清理,有力纯洁了队伍;聚焦清除害群之马,重点清查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两面人”,严查中共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的腐败行为,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大清理”,全面深入排查各类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分类处置。
司法部今年4月开会强调,要彻底肃清傅政华流毒影响,要全面消除政治隐患,将肃清流毒影响情况纳入党组巡视工作的重要内容,深挖彻查涉及傅政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人和事,重点清查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两面人”“两面派”,切实维护司法行政队伍肌体健康。
《学习时报》日前刊文指出:孙力军政治团伙是严重危害党肌体健康的毒瘤,流毒影响到一些地方和部门政法干警。我们务必保持清醒头脑,正视“毒症”之重、“毒灶”之广,坚决避免出现肃清流毒影响“翻篇过关”“事不关己”“冷热不均”等消极现象。
文中要求:线索核查要到位,对中央通报中提及的问题、有关单位回溯揭批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必须深挖彻查。“人、事、案”排查处理要到位,全面排查与孙力军政治团伙密切接触交往的重点人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