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对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予以税收优惠,满足多样化需求。
会议明确指出,发展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是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有利于更好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提升保障水平。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秘书长房连泉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国家发展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有一定的政策背景。此前,《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对外公布后,如何落地、如何享受税收优惠等都需要有更加细化的政策出台。“推动商业化运营个人养老金也是完善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的重要体现。”
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由7.5%降为3%
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的实际税负由7.5%降为3%。政策实施追溯到今年1月1日。
今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对外发布,这被认为是我国建立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的标志性事件。
《意见》指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由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确定,并通过信息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向社会发布。
房连泉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商业化养老金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能够进一步提高商业化养老保险的吸引力,增加收益,提升保障水平。“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最大特点是个人自愿参加,从全国范围看,个人养老金的规模还不大,需要进一步提升其吸引力,壮大第三支柱规模。”
对于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由7.5%降为3%,房连泉表示,税收优惠力度还是蛮大的,这对居民未来养老方面的负担会减轻很多,有利于提升需求与参与积极性。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石晓军认为,3%的税负相当于工资范围在5000元至8000元的个税税率。个人养老金制度需要不断探索、完善,税收优惠力度如何,也是近段时间学界和业界关注度最高的一个方面,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的大幅降低,对个人养老金的发展首先会是一个很有力的激励。
第三支柱顶层设计驶入快车道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商业化养老金实行个人所得税的优惠力度,业界普遍认为将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加速落地,第三支柱顶层制度设计驶入快车道。
中金研报指出,养老金融产品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第三支柱顶层制度设计驶入快车道。2022年4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正式确立个人养老金制度,同年6月,《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个人养老金账户实施细节。随着相关配套政策陆续出台,个人养老金制度有望加速落地。
房连泉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政策有关表述看,目前的个人养老金制度以个人账户为基础,不受过去参保手续的限制,不涉及参保关系、单位管理等环节,灵活性更强,也更具有便捷性。“随着税收优惠的敲定,说明个人养老金制度体系更加健全,有助于推动政策的加速落地。”
此外,记者注意到,对于每年12000元予以税前扣除的限额,也有专家希望能进一步提高税前抵扣额度。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负责人朱俊生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未来可以适时提高享受税收优惠的缴费额度,当前每年12000元个人缴费税前扣除标准仍有一定的空间,建议适当提高税延养老保险税前抵扣标准,比如每年的额度提高至24000元或36000元。
与此同时,要建立抵扣额度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未来随着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动态提高税前抵扣额度。
根据《意见》的要求,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