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30日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孙远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孙远良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长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公器私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严重破坏任职地区和单位的政治生态;道德败坏,搞权色、钱色交易;自身不正,家风不严,对家人失管失教;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土地出让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退休后仍不知止。
孙远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孙远良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孙远良简历
孙远良,男,汉族,1955年3月出生,辽宁省建平县人,197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9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1973.09——1976.09,辽宁大学外语系俄语专业学习;
1976.09——1979.06,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委办公室秘书;
1979.06——1982.07,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委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科长;
1982.07——1983.04,辽宁省朝阳地委政研室调研员;
1983.04——1983.09,辽宁省朝阳地委办公室秘书;
1983.09——1984.08,辽宁省朝阳地委办公室副主任;
1984.08——1985.04,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委副书记、区长;
1985.04——1994.03,辽宁省朝阳市委常委、秘书长;
1994.03——1996.02,辽宁省朝阳市委副书记;
1996.02——2000.11,辽宁省辽阳市委副书记(期间:1997.03—1999.07在辽宁省委党校国民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00.11——2001.01,辽宁省辽阳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01.01——2004.08,辽宁省辽阳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4.08——2010.10,辽宁省辽阳市委书记;
2010.10——2010.12,辽宁省政协党组成员;
2010.12——2011.01,辽宁省政协党组成员,省政协办公厅主任、机关党组书记;
2011.01——2011.12,辽宁省政协秘书长、党组成员,省政协办公厅主任、机关党组书记;
2011.12——2013.01,辽宁省政协秘书长、党组成员,辽宁省委统战部部长兼省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
2013.01——,辽宁省政协副主席、政协秘书长、统战部部长兼省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
(简历来自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