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发布国庆假期出行“十一条措施”
一、倡导留象过节
尽量减少跨市出行,非必要不出省。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区、实施临时性静态管理区域或7日内有本土疫情发生城市。大中小学生离象须向学校报备。
二、关注疫情动态
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形势,了解疫情风险区划分情况。()
三、提前报备行程
所有来(返)象人员,请提前主动向目的地村(社)及属地镇乡(街道)报备,并在抵象前72小时内通过微信、支付宝、浙里办APP填报“返甬码”。同时,请告知在外工作学习的家人朋友和商业伙伴,确需来(返)象,需按规定报备。()
四、做好途中防护
准备好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口罩、消毒免洗液、湿巾和体温计等。不途经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地区。进入高速公路服务区、休息站、机场等场所时,应规范佩戴口罩,配合扫“场所码”、测温等防疫要求;堂食时隔座用餐,如不满足条件建议打包后,在自驾车中或人员不密集处用餐;在服务区内,例如洗手间、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务必规范佩戴口罩,购物、排队时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注意手部卫生,遵守咳嗽喷嚏礼仪。
五、关注健康状况
出行前或返(来)象途中出现发烧、咳嗽等疑似症状,应暂停行程计划,及时就近就医,其他同行人员要戴好口罩并做好手部卫生,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并避免与出现症状人员乘坐同一辆汽车。按照途经地的防疫要求落实核酸检测频次,加强健康监测。
六、自觉配合查验
以乘坐动车、飞机、长途客运汽车、客运船舶等交通工具以及自驾等方式跨省返(来)象人员,特别是跨省自驾返(来)象但途中经停省内高速出入口的,须主动配合动车站、高速出口、客运站等交通卡口落实查验和“落地检”等防控要求。
七、规范检测核酸
请市民朋友及时参加72小时常态化核酸检测。7天内有省外旅居史人员,抵象后实施3天3检,并在抵象当天第一时间做核酸“落地检”;7天内有省内市外旅居史人员,抵象后实施3天2检,后续按照宁波市常态化核酸检测要求执行。重点行业人员严格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八、遵守扫码规定
广大市民朋友在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时应主动配合扫场所码、查验行程卡。各类旅游景区、演出场所、娱乐场所、餐饮住宿等场所要严格执行扫“场所码”、戴口罩、测温等防疫措施,须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监测管理。日常健康监测人员请避免进入密闭空间,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避免进入聚集性场所,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九、减少聚集性活动
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原则,人员聚集性活动(包括会议、展会、培训、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等)举办日期能缓则缓、活动规模能压则压、参加人数能减则减。确需举办的,经报备后,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哪里举办、哪里负责”的原则,制定疫情防控方案,严格落实测温、戴口罩,严格执行“一扫三查”(即: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签订健康承诺书等各项防控措施。倡导从简举办婚丧嫁娶,人数控制在200人以下。参加人数50人以上的,需逐级报行业主管部门、属地乡镇(街道)和县疫情防控办备案;未报备或未制定防控方案的不得举办。
十、加强日常防护
广大市民要履行好个人防疫责任,继续强化防护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用公筷”等良好习惯,主动接种新冠疫苗。加强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烧、干咳、乏力等不适症状时,请及时就医,并主动向接诊医生说明旅居史。
十一、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疫情防控相关责任和义务,不信谣,不传谣,不传播未经权威机构发布的疫情信息。对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拒绝落实相应防疫措施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