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关于禁止带火种进山入林的通告
广大市民群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和中山市人民政府《禁火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与有关部门商得一致,现对严禁带火种上山的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人员带火种进山入林,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应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违者必究。
二、严禁熏蛇鼠、烧蜂、烧山狩猎,违者必究。
三、严禁未经许可在森林防火区进行农事、生产、施工用火,违者必究。
四、严禁使用明火祭祀拜祖,违者必究。
五、严禁带火种上山吸烟、烧烤、野炊煮茶,违者必究。各镇街检查站应严格检查进山入林人员,对违反以上情况者一经发现,镇街立即组织护林、公安、应急等部门核实情况、查明身份,向违反者所在村居、单位等进行通报、批评教育,并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备,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予以公开曝光。
中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