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州纪委州监委官网9月29日消息,日前,经西双版纳州委批准,州监委对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局长杨建玲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杨建玲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要求,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要求,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和消费卡等财物,违规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活动,搞权色交易;损害群众利益,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费用;违反工作要求,不履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贿赂,涉嫌受贿犯罪。
杨建玲身为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法律意识淡薄,处心积虑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调查,其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州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州委批准,由州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9月29日当天,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会议通报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局长杨建玲严重违法问题,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的案件情况。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作了表态发言,深入剖析案件的性质、影响和教训,警示全局干部职工不断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
会议指出,全局干部职工要正确认识杨建玲案的恶劣,教训是深刻的,影响是深远的,反映出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彻底、监督还有漏洞。反映出我们一些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政治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言行不一致,做“两面人”。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到位不细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坚决不彻底,躲躲藏藏,似是而非,个人重大事项不如实报告,外出不严格执行报备制度。这些问题需要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堵漏修复。
会议要求,杨建玲案就发生在我们身边,针对性、警示性很强,全局党员干部职工一定要深刻汲取教训,以案为鉴,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免疫力”。一是要坚决做到廉洁从政。履行好人民赋予我们的职责,从我做起,从本职岗位做起,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二是要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盯紧关键岗位、关键人,依法行政,严防权力滥用;堵塞工作漏洞,扎紧制度笼子,理顺工作流程,优化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效,坚决杜绝“吃拿卡要”;三是要坚决强化监督提醒。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以严肃问责推动责任落实。
会议强调,全局干部职工要凝聚起痛定思痛、知耻后勇的最大共识,调动起党建引领、清廉护航的最强合力,集结起敢打敢拼、交账交卷的最硬作风,坚决打好住建系统重振士气、再塑形象翻身仗,全面建设“清廉机关”,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杨建玲于今年4月接受监察调查,8月,西双版纳州纪委州监委官网刊发《西双版纳州纪委州监委监督推进机场净空建筑物超高问题》,其中提到,进一步加大审查调查力度,深挖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违法乱象问题。对揽翠华庭项目开发商实际控制人叶迎阳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对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局长杨建玲涉嫌严重违法问题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在此之前,杨建玲还曾两次被通报问责。
2021年5月,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景洪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环境问题突出,本是治污设施却沦为‘污染源’”。经查,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及相关领导干部失职失责,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不严,环保验收把关不严,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景洪市政府、景洪市城市管理局主体责任不落实,及时研究、督促整改不到位。给予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杨建玲同志批评教育。
2016年5月,西双版纳州纪律检查委员会发布《关于勐海县虚报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乱作为问题的通报》,给予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杨建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的问责。
杨建玲简历
资料图,图源:新京报
杨建玲,女,彝族,1970年12月出生,云南泸西人,1991年10月参加工作,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行政管理专业毕业。
2013年至2022年,先后担任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