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值国庆假期返程高峰,如有亲朋同事从省外中高风险及有本土病例的地区来(返)渭,特別是7日内有新疆、西藏、宁夏、甘肃、云南、天津、靑海、四川、贵州来渭返渭的,请提前知悉防疫规定,务必提前向目的地社区(村)或接待单位主动报备来渭时间和方式,及时开展核酸检测。来渭途中加强个人防护。
入渭后主动配合落地查(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陕西一码通、大数据行程卡)、落地检及落地管(分类管控)等措施。
传染疾病在以下情况下隐瞒不报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疫情防控期间,明知自己有不明原因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狀,且近两周内有疫区旅行、居住史或有与其他已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过密切接触史;
在社区(村委会)、疾控中心等工作人员调查询问时,或在医生问诊时,对上述症状或对自己的旅居史、接触史等情况不做如实说明,后被确诊为疫情感染病人;
在没有接受隔离治疗或未自行采取有效隔离措施情况下,肆意出入人员密集场所,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与他人进行密切接触。
渭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33188950渭阳办:32103905
新兴办:32980632
中山办:33823580
文汇办:33292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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