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鑫宇的事情发酵至今,不少真实情况也是越来越清晰,越来越明朗了
对于胡鑫宇,有一个疑问,一直没有对外进行澄清,那就是胡鑫宇是不是在中考前,就已经成为致远中学的目标
其次,为了招揽胡鑫宇入学,是不是特意批了1500元的奖学金呢
虽然大家都站在了胡鑫宇的这边,但实话实说,致远中学在胡鑫宇入学这件事上,还真是没有做任何的手脚
为什么这么说呢
首先,先看下胡鑫宇是怎么进入到致远中学的
首先胡鑫宇的学习成绩真的很一般,他是致远中学第二批次录取的,所以说,胡鑫宇并不在学校的重点考察名单里
而至于奖学金的问题,更是子虚乌有了,所谓的1500元奖学金,只不过是因为胡鑫宇考了531分,符合致远中学的中考学费减免的政策罢了,不仅仅是胡鑫宇,所有人符合条件都可以减免学费
当然了,特工也做不到躲避学校和社会所有监控再隐匿不见了?学校监控在案发时间段内为何被关闭?
从案件本身来看,有两点是确定的!时间段和地点!如果自行离开,可以从多角度监控查清,也有可能是他人带离,可以查查学校进出汽车等情况,不然太奇怪了!
厌学离开的结论,如果在事发后一周左右发布,的确可信度高,可是就这么个结果这么久才公布,总有些让人怀疑它的真实性!在当今社会,一个没钱没背景的未成年人,想靠自己的能力消失得无影无踪,太难了!想自杀,没必要不留痕迹!如果与学校无关的话,就是有诱导帮他的人!
一个人莫名其妙的消失,警方介入调查,都没有找到,想想都恐怖。如果是学生的问题,几个月了不可能找不到。如果是学校的问题,警方介入都查不明白?那学校能量也太大了!
如果一开始胡鑫宇真的失踪,学校肯定可以知道的,也肯定可以找到人的,为什么学校对胡鑫宇失踪的事情一直隐瞒,直到80天之后纸包不住火了,才不得不站出来强调胡新宇是自己走失的。请问学校应该怎么解释?
目前,胡鑫宇失踪,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胡鑫宇走出校园,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胡鑫宇在校园外。所以,胡鑫宇一定在校内。校长就是第一责任人,第一嫌疑人,应该追究校长的法律责任,这是法律常识。为什么不追究校长的责任。
假设,校长想摆脱这个责任,校长就必须拿出胡鑫宇走出校园的证据。这是法律常识吧!为什么要违反法律常识?
当然即便是如此,依旧还是有不少人倾向于“他自己厌学离开学校不想家长和大家知道。”学校没有必要害一个学生,人家是要办学的。在学校不见的人,学校确实有责任,但是不能由此说明是学校害死他。有些厌学的学生离家出走十年八年不和家人联系,有的甚至在社会上混不了做了流浪汉的都有。
至于真相是什么,估计只有时间能证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