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区人民政府禁火令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保护人民群众森林资源,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森林防火条例》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此令:
一、全区林地及林缘100米内为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重点期为2022年9月1日-2023年4月30日。
二、森林重点防火期内,严禁在林旁、山边烧田埂草、草木灰、稻草、河州。
三、森林重点防火期内,严禁在林旁林内上坟烧纸、燃放爆竹和其它用火。
四、森林重点防火期内,严禁在山上吸烟、烤火、野炊和乘车时把火种扔出车窗外。
五、各种林事生产性用火,应开好防火线路、配足看守人员、备足扑火工具,区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在三级风力以下分次计划烧除。
六、建立健全“疯、痴、呆、傻、聋、哑”人员和无自控能力的老人、小孩监护责任制,严禁其进入林区玩火失火,否则依法追究监护人责任。
凡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除批评教育外,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引起火灾的,按法律、法规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二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