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日起,南京取消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起付额度,个人账户结余部分可共济给参加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子女在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内使用。
医保共济的余额还可用于以下方面
2022年11月1日起,支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账户结余部分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
支持购买政府引导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余部分可为本人及在江苏省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子女购买南京宁惠保等政府引导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