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经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届时,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后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可享受不少于5天的带薪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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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明确,优先将经济困难的高龄、空巢、独居、残疾、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范围予以重点保障;公办养老机构要优先收住经济困难的高龄、空巢、独居、残疾、失能等老年人以及老年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在机制上,条例要求民政部门要建立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条例还要求建立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巡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