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条件
1.学历条件。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身体条件。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3.教师资格考试。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4.普通话要求。普通话证书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初中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5.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