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考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确需在学籍地报名的,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籍所在中学同意、县(市、区)招考机构批准后方可报名。
拟享受地域性加分照顾和拟报考与户籍关联的各类计划的考生均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所有拟享受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以《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规定》为准)和拟报考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均须考生本人进行申报。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申报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申报办法将在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
另外,凡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学籍和3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就读地县(市、区)招考机构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申请参加普通高考的随迁子女,应在2022年10月20日前,向就读中学所在的县级招考机构申请,提供房产证或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暂(居)住证明和有关单位出具的父母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在当地就读年限和取得学籍的证明。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准予报名。不符合在外省参加高考及录条件的四川籍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县级招考机构报名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