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近7日内有泸州市旅居史的跨市(州)流动人员,需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自抵达日起,实施5天居家隔离(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实施居家隔离管控的,实施5天集中隔离),期间每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未完成隔离时限的,补齐隔离时间(以离开日期计,如离开已满1天,则泸州的补4天居家隔离,以此类推)。
请所有省外来(返)绵人员落实“入川即检”,所有市外来(返)绵人员落实“入绵即报”,通过微信小程序“绵疫控”或电话向目的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等报备行程,并按要求配合落实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
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如遇到疫情防控相关问题,可拨打市长热线电话0816-12345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