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继续开展全县区域核酸检测的通告
当前我县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了有效阻止疫情传播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定于2022年10月10日—10月11日在全县范围内连续开展两次全县区域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采样时间
2022年10月10日7:00-14:30
2022年10月11日7:00-14:30
二、采样对象
伊川县辖区所有居民(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等)。
三、采样地点
主城区采样点分为固定采样点和流动采样点,原则上在居住地采样点参加采样,特殊情况可在工作地或就近采样点参加采样。各乡镇以镇、村指定地点为准进行采样。
四、具体要求
1、请广大居民密切关注上述采样时间,按照“应检必检”的要求完成核酸检测。采样时,按所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通知,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统一指挥,保持2米以上间距,有序排队,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完成采样后,立即返回居所,继续居家。居民如有外出就医和其他特殊需求的,报请居住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协助解决。
2、正在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的重点人员以及红码、黄码人员一律不外出参加核酸检测。
3、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除承担防疫任务的工作人员外,均就地转为村(社区)志愿者,参与社区防疫工作和村(社区)服务。承担城市基本运行保障、医疗保障和防疫任务的工作人员,凭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证或单位证明出入小区。
4、除保障核酸检测、医疗救治、基本运行的必要工作岗位及无法停工停产的生产类企业外,辖区内所有商超、门店、农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体育经营场所等一律停业;实行临时交通管制,除军车、警车、消防车、应急救援车辆、疫情防控工作用车和政府部门组织的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禁止通行。
5、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专门队伍,及时服务保障居民需求,特别要做好独居老人、残疾人、孕产妇等特殊人群的关心关爱。因重大疾病、重度残疾等原因无法到集中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的特殊群体,要提前向所在村(社区)报备,由辖区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流动采样点上门采样。
6、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参加核酸检测,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将赋黄码。对拒不配合、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扰乱秩序、伪造信息等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置,如引起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感谢广大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对伊川县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居民群众如有需求,请致电县、乡镇(街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伊川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0月9日
县、乡(镇、街道)指挥部联系电话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0379-68369659 0379-69375660
城关街道0379-69369282 河滨街道0379-68355003
鸦岭镇0379-68521003 高山镇0379-68510003
平等乡0379-68541003 鸣皋镇0379-68578003
酒后镇0379-68491003 葛寨镇0379-68531003
白元镇0379-68467003 水寨镇0379-68441003
白沙镇0379-68501003 半坡镇0379-68592003
江左镇0379-69988288 吕店镇0379-68551003
彭婆镇0379-6856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