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22时起吉大街道部分区域实行临时管控措施:
吉大街道吉大路、景园路、园林路、景山路围合区域,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的临时管控措施,暂定3天。
以上管控措施自10月9日22时起实施,后续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
扩展资料:
出入小区、超市、菜场等有关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