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外地来(返)海人员相关健康管理措施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切实防范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更好地保障广大群众的健康安全,现就外地来(返)海人员相关健康管理措施进一步明确如下:
1.外省非涉疫地区来(返)海人员,抵达我市后须做好“12小时内落地检”+“3天3检”(即连续4天4次核酸检测)。在此期间,落实“四不得”,即不得组织或参加线下会议,不得从事线下教学授课或其他集体活动,不得进入歌舞厅、浴室、电影院、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得参加聚餐婚礼等聚集性活动,外出时全程佩戴口罩,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和参加人员聚集性活动。
2.省内外市非涉疫地区来(返)海人员,12小时内进行落地检,在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出来前,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前往公共场所。
3.近7日内有高中低风险区或重点涉疫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海人员,应配合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相应健康监测。
4.所有来(返)海人员应密切留意疫情形势,在海期间若发现近7天到过中高风险区以及有本土疫情报告的城市、与阳性人员同乘交通工具或活动轨迹有交集,请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村居(社区)及单位、入住酒店报备,并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海安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