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例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
在我市有活动轨迹的情况通报
10月10日,我市接市外协查信息,1例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在我市有活动轨迹。现将该人员在我市主要活动轨迹通报如下:
●10月9日
5:43由市外自驾到许村镇翁埠村太平庵住处,白天未外出;
19:19步行至翁埠村罗化庵亲戚家就餐(途中全程佩戴口罩);
21:18步行返回到住处(途中全程佩戴口罩),后未外出。
●10月10日
7:32自驾至许村镇翁埠村东西大道核酸采样点采样;
7:56乘坐网约车离开海宁。
请在上述时间段、地点与该人员有接触或有轨迹交集的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入住宾馆报告,并配合做好流调及相应健康管理措施,如瞒报、迟报、谎报等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请广大市民主动加强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少集聚,积极进行核酸检测,主动接种新冠疫苗,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屏障。
海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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