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规则
政府电子消费券活动期间,消费券领取后7天内有效(含领取当天、第七天晚24点失效)。过期消费券将自动回归活动券池,可由其他消费者继续领取,已领取但已过期的消费者不得再次领取同类型消费券,所有活动商户共享活动名额。电子消费券不设找零、不可提现;每单消费仅限使用一张电子消费券;结账时消费者出示电子消费券,商家扫描核销;消费者在使用电子消费券消费时,可以与商家促销活动叠加使用。
消费券类型
通用消费券设置:10元消费券2.5万张,共计25万元;20元消费券1.25万张,共计25万元;50元消费券0.8万张,共计40万元;100元消费券0.4万张,共计40万元。
家电消费券设置:100元消费券600张,共计6万元;400元消费券500张,共计20万元;600元消费券400张,共计24万元。
汽车类消费券设置:1000元汽车消费券225张,共计22.5万元;3000元汽车消费券175张,共计52.5万元;5000元汽车消费券150张,共计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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