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配合分类管控
切实履行个人疫情防控责任,各类管控区域市民在街道、社区、乡镇组织下有序落实相应管控措施,高风险区“足不出户、上门服务”,中风险区“人不出区、错峰取物”,临时管控区域的居民需按照村(社)通知要求,及时主动参加核酸检测,核酸检测时应服从安排,分时段出门采样,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不在外逗留、扎堆、聚集或与他人闲谈。居室通风每日至少上、下午各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做好每日健康监测,关注自身是否有发热、干咳、乏力、咳痰、咽痛、腹泻、味觉异常、嗅觉异常、鼻塞、结膜炎、肌痛等症状,如有异常应立即报告。
二、主动报备测核酸
(一)近期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倡导所有外地来(返)江人员“入绵即报”,可通过微信搜索“绵疫控”或电话等方式提前向目的地社区(村)登记报备。
(二)公众如收到疫情防控提示短信,或健康码变为“红码”“黄码”,要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红码”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就地等待管控;“黄码”人员做好个人防护,不聚集,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其他检测点不检测黄码人员。
三、来(返)江人员管理措施
(一)省内重点地区
1. 对近7日内有泸州市、凉山州、南充市营山县、雅安市名山区、乐山市马边县旅居史的跨市(州)流动人员,需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自抵达日起,实施5天居家隔离(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实施居家隔离管控的,实施5天集中隔离),期间每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未完成5天居家隔离的,补齐5天居家隔离(以离开日期计,如离开已满1天,则补4天,如离开已满2天,则补3天,以此类推)。居家隔离期间,足不出户,上门采核酸。
2. 对近7日内有宜宾市、德阳市旅居史的跨市(州)流动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自抵达之日起实施3天3次核酸检测(每次间隔24小时及以上),第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可有序出行,但不得前往人员聚集、空间密闭的重点公共场所,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
(二)省外重点地区
1. 对近7日内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居史的人员,相关要求为:近7日内有疫情发生地(县、市、区)旅居史的,暂缓入江;近7日内无疫情发生地(县、市、区)旅居史的,需持48小时内2次(每日1次,最后一次核酸采样在出疆前24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离疆交通场站(公路卡口)的核酸检测+抗原检测阴性证明。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首站负责制”,自抵川当日起,全程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实施7天集中隔离,第1、2、3、5、7天进行核酸检测,第7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方可解除隔离管控。
2. 对近7日内有西藏自治区旅居史的人员,相关要求为:近7日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暂缓入江;近7日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需持离藏前72小时内3次(每日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近7日内无高中低风险区旅居史的,需持48小时内2次(每日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首站负责制”,自抵江当日起,全程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实施7天集中隔离,第1、2、3、5、7天进行核酸检测,第7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方可解除隔离管控。
3. 对近7日内有青海省海西州、玉树州,宁夏回族自治区、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旅居史的来(返)江人员,自抵江日起,实施7天集中隔离。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首站负责制”,抵江时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4. 对近7日内有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赤峰市、呼伦贝尔市,甘肃省,贵州省毕节市旅居史的来(返)江人员,除中高风险地区以外的地方,自抵达日起算,实施5天居家隔离(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实施居家隔离管控的,实施5天集中隔离)。如未完成5天居家隔离的,补齐5天隔离措施。(以抵达日计,如抵达已满1天,则补4天,如已满2天,则补3天,以此类推)。居家隔离期间,足不出户,上门采核酸。
5. 对近7日内有天津市河西区、滨海新区、武清区,静海区,东丽区、青海省除海西州、玉树州以外的地区,重庆市渝北区、沙坪坝区旅居史的来(返)江人员,除中高风险地区以外的地方,抵江当日起实施3天居家隔离,完成3天3次核酸检测(上门采样),第3天核酸检测结果阴性且居家隔离时间已满(3天×24小时),方可解除隔离管控。(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实施居家隔离管控的,实施集中隔离)。
(三)其他地区
1.对近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至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2.对近 7 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上门采样);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至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3.对7天内有省内其他市州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3 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第二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且时间已满(3天X24小时)前,非必要不外出,不乘坐公共交通,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并做好健康监测。
4.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来(返)江人员,及时扫“入川码”,落实“入川即检”(3天3检核酸检测)。
(四)入境人员
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 1、2、3、5、7天和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入境口岸已完成10天隔离的执行入境所在地来返江人员管控措施,未完成10天隔离的来返绵后实行居家健康监测直至满10天,期间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近期在成都完成7天集中隔离后闭环返江的,执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完成10天集中隔离后闭环返绵的,不再管控;未闭环返江的,执行3天3检。
四、做好个人健康防护措施
(一)牢记防疫“三件套”“五还要”。日常要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做好个人卫生、保持社交距离”,牢记“口罩还要戴、社交距离还要留、咳嗽喷嚏还要遮、双手还要经常洗、窗户还要尽量开”。
(二)合理安排出行。继续坚持非必要不前往或途经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地区,出行期间全程做好自我防护,返江后主动报备,尽快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未出来前,减少社会面活动,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五、市民如遇到疫情防控中的相关问题,可拨打“0816-3251552”热线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