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网络谣言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县网络传播秩序,构筑清朗网络空间,助力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嵩县网信办、嵩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联合通告如下:
一、提高对网络信息的甄别能力。网民要对互联网传播的涉疫信息仔细甄别、理智分析,对未经证实的消息以及地域不清、指向不明的信息不发布、不传播、不评论,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二、增强抵制网络谣言的自觉性。网民对互联网平台传播的没有正规来源的涉疫信息,不得随意转发,要自觉主动与谣言作斗争,发现谣言及时进行举报。对已发布和转发的来源不明、未经证实的虚假信息,及时予以删除,主动消除不良影响。
三、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全县广大网民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内容。对非法侵害他人名誉、散布他人隐私的,公安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环境。全县各类网站平台、APP、公众账号、微信群等要保证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不得发布未经官方证实的信息,坚决杜绝虚假信息。凡通过网络发布违法违规信息内容、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网信、公安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理。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个人隐私和虚假信息,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网信、公安部门将依法依规坚决打击,严肃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管理者(群主)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在此提醒广大网民、网络媒体平台,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抵制网络谣言,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欢迎广大网民举报投诉网络谣言、违法和不良信息。
举报电话
嵩县网信办:0379-66315962
嵩县公安局:110
中共嵩县县委网信办
嵩县公安局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