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医保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本地城镇职工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就医发生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目前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省内异地使用,暂仅支持被共济人为异地参保人、共济人必须为就医地参保人的情形。也就是说,绵阳参保人在省内异地就医时(如成都市),只能使用成都市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共济支付自己的费用。同理,如外地参保人在绵阳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也只能使用绵阳职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进行共济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