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22时50分,我县在密接集中隔离管控人员核酸检测中发现1例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现将其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感染者范某双(与感染者向某莲系母子关系)
10月8日
8:00,从民安街道团结路家中至龙凤广场做核酸后回家;
22:28,在康家坝社区28号利八便利店购物后回家未外出。
10月9-11日
每天在龙凤广场核酸采样点做核酸后回家未外出。
10月12日
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10月13日
22:50,核酸检测复核呈阳性。
请与该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交集的人员立即向所在地村(社区)、县疾控中心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主动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措施。如有瞒报、缓报,一旦造成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743-6234025
县疾控中心:0743-6223469
龙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0月13日
原文链接>>>龙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新增1例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的通告(2022年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