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标准:
对露天焚烧秸秆、杂草等物质的人员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故意焚烧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焚烧秸秆过失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露天焚烧的危害:
一是焚烧产生的浓烟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不仅影响人体健康,而且污染空气;
二是对交通安全构成威胁,焚烧产生的浓烟直接影响民航、铁路、公路的正常运营;
三是形成新的火灾隐患,近年来秸秆焚烧导致火灾频频发生,给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四是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
五是焚烧秸秆所形成滚滚浓烟、片片焦土,极大破坏城市及农村环境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