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就业困难: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女40周岁以上及男50周岁以上、特困职工家庭、残疾、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优抚对象家庭、军队退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认定公示时间:
经审核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应同时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基层人社服务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及时在《就业创业证》和信息系统上记载,注明认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