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辽源市疫情防控期间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辆管理的通告
为满足全市人民群众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生活物资需求,确保疫情期间我市重点工业企业正常生产运行,保障市场供需稳定,防止疫情发生和传播,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管理的车辆为疫情防控期间正常生产的市属重点工业企业运输物资的车辆,以及向我市运输重要生活物资的车辆。
二、企业是疫情防控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企业所在地及车辆目的地的相关防控要求。企业要建立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疫情防控机制,确定专门领导和专职人员负责货物运输的协调工作。选派专职联络员与属地发改、工信、商务等部门对接企业物资运输工作。米、面、油等重要生活物资运输工作由发改、商务部门负责;生产物资运输工作由工信部门负责。
三、进入辽源市的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辆,企业要提前12小时向属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企业承诺书、填报辽源市物资运输车辆登记备案表、对司机及随车人员信息登记造册,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车牌号、到辽时间、离辽时间、车辆运行路线、行程码、健康码、核酸检测报告等。核酸检测报告时效为省内24小时、省外48小时。
四、属地发改、工信、商务部门要及时将备案信息汇总,分别上报市级部门,市级部门审核确认后,由市发改委统一汇总,及时提供给公安、交通部门。
五、获准通行的车辆实行进出辽源市全程点对点闭环管理。运输车辆到达辽源市指定的高速出口后,由企业属地发改、工信、商务等部门安排专职工作人员与企业派出的工作人员核对来辽车辆人员信息并确认,同时对车辆和物品进行现场消杀。
六、低风险地区来辽车辆,抵达高速口后由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及企业工作人员引导车辆按申报路线进入企业固定装卸地点,驾驶室要贴封条,司乘人员不得离车,不得接触辽源人员,车辆装卸完毕后要监督原车原人原路返回。
七、中、高风险地区来辽车辆,车辆及人员均不允许进入辽源城区。车辆出高速口消杀后,在指定地点装卸物资。驾驶室要贴封条,司乘人员不得离车,不得接触辽源人员。装卸物资完毕再次消杀后,来辽车辆立即按原路返回。辽源企业负责做好装卸物资人员的防护,并对装卸区域按防疫要求进行消杀,接货车辆按申报路线返回企业固定装卸点,对车辆和物品再次消杀后进行核酸检测,确认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八、省外运输如有困难,企业可提出申请,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向上级部门沟通帮助协调解决。
各部门联系人:
市发改委 付加友 15504377678
市工信局 张航铭 17604370817
市商务局 陈思宇 17766829002
龙山区工信局 苏 杭 13500875495
龙山区商务局 唐海仲 13943700868
西安区工信局 赵延良 18243799139
西安区商务局 李菱克遥 13009046677
高新区经发局 刘 硕 13019282617
高新区商务局 王绍南 17767829959
辽源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