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二十批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医疗卫生机构名单的通知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委管各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甘疫防办明电发﹝2020﹞87号)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工作,经临洮惠民中西医结合医院等24家医疗机构申报,省临检中心组织专家验收,临洮惠民中西医结合医院等24家医疗机构基因扩增实验室(含10家普通实验室、14家移动方舱实验室)已经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1、2)。
截至目前,全省共有351家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通过现场验收且具备核酸检测能力,其中医疗机构241家,疾控机构103家,第三方检测机构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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