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调整潍坊市首套个人住房
公积金住房贷款利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对于2022年10月1日以前已经发放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22年10月1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2022年10月1日(含)后仍执行原利率标准,自2023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标准(详见附表)。
2、对于已经签订借款合同,且放款日为2022年10月1日(含)后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并按照《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规定,对于不同还款方式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依据相应的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
3、2022年10月1日(含)后申请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标准执行。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期限档次利率调整表
单位:年利率%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