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关于调整城区疫情防控期间医保业务经办服务的通知

热点资讯2022-03-26 14:00:09佚名

辽源市关于调整城区疫情防控期间医保业务经办服务的通知

  关于调整我市城区疫情防控期间医保业务经办服务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根据我市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减少人员聚集,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市医疗保障局通过优化医保业务经办流程,实现参保单位和个人足不出户咨询及办理医保业务,利用网厅、微信、邮箱等多种渠道开展“不见面办理”,同时延长业务受理有效时限、简化办事手续,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可在网上办理的医保业务

  1、网厅办理。⑴职工新参保业务;⑵职工暂停参保业务;⑶职工终止参保业务;⑷单位缴费核定并推送税务;⑸撤销推送税务;⑹基数申报与变更业务。以上业务可百度搜索“吉林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网上服务大厅”或登录网厅进行办理。

  网址:https://wt.hs.ybj.jl.gov.cn:18443/hallEnter/#/Index

  市医保经办机构已向各参保单位发送了《医保网厅注册操作手册》,用简单易懂的PPT帮助各参保单位熟悉和掌握网上经办流程和要点,请各参保单位按照手册操作。

  2、网上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业务。办理跨省长期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可使用手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 ,通过上传身份证、居住证正反面或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社区、街道、派出所、公安机关)等相关材料进行网上备案。

  3、微信公众号办理。⑴城乡居民缴费。城乡居民缴费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吉林税务社保缴费”、“吉事办”(主题服务-社保医保缴费)进行缴费。⑵省内异地就医网上备案业务。办理省内长期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可通过吉林医保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上传身份证、居住证正反面或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社区、街道、派出所、公安机关)进行网上备案。

  4、可通过电子邮件办理。缴费基数核定、参保登记、人员变更、灵活就业医疗保险新参保业务等可通过邮箱上传,标明参保单位名称-办理业务名称-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收到邮件后对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办理并反馈。报送地址:139852738@qq.com。

  二、可延期办理的医保业务

  1、 生育保险待遇申报业务。

  2、退休人员一次性补费业务。以上两项业务可待我市实行现场办公管理后再行办理。

  三、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的医保业务

  1、本市门诊慢、特病、特药等备案业务在定点医院全流程办理。

  2、转诊转院业务。转诊转院业务由我市各具备转诊资质的定点医院全流程办理。

  四、特别说明

  1、因疫情原因未及时办理的,相关业务生效期按电话报备登记时间及邮件接收日期或网办上传日期进行计算。

  2、如遇网厅、邮箱等渠道均未能办理完成的医保业务,可电话联系预约办理。

  3、转诊和急诊业务。转诊:参保人员因夜间或法定节假日突发疾病的,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认符合转外就医条件,定点医疗机构无法实时上传转诊信息的,参保人员可先行全额自费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恢复正常工作后,持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纸质转诊单到医保大厅窗口办理医疗费用报销业务。急诊:省内就诊医院已上传急诊备案信息,但因疫情原因无法进行系统审核的,经参保地经办机构确认符合急诊规定的,可按照急诊待遇报销;跨省急诊人员发生的费用回参保地经办机构报销时,依据病历及实际病情确认是否按照急诊待遇报销。

  辽源市医保咨询热线:0437-12393

  征缴业务咨询电话:0437-3291935

  综合业务咨询电话:0437-3291922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积极配合,与我们一起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在此衷心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大力支持与配合!

  辽源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15日

本文标签: 业务  医保  参保  疫情  急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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