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355国道至兑里屯一带→高速路口一带→银峰大道延长线一带→内岜徐→琴屯。
(二)金伦大道(地磅至岜朝一带)→下学屯→上学屯→026乡道一带。
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时间要求: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内,禁止在任何时段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内在下列时间准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
1.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
2.农历正月初二至十一以及正月十五、十六每日的上午7时至晚上12时;
3.“壮族三月三”、清明节假日期间。
(三)启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时,禁放区、限放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举办重大庆典活动,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严格按照产品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居民棚户区及居民楼的阳台、窗户、楼道、屋顶燃放烟花爆竹;
(二)不得向人群、车辆、航空器、建筑物、公共绿化地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等交通工具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