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车辆司乘人员疫情防控温馨提示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货运车辆司乘人员职业性质特殊,往来各省市频繁,感染风险高,为做好货运车辆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工作,现提示如下:
一、货运车辆司乘人员要实时关注全国疫情动态,了解各地疫情防控政策,服从当地疫情防控管控措施。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和疫情重点地区,途径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重点地区时不下车、不停留。
二、所有入(返)寿货运车辆司乘人员要提前联系用车单位或镇街(社区),通过“寿光报备”系统进行报备。用车单位负责报备信息的真实性,提醒司乘人员入寿“落地检”。对不主动报备,不进行规定频次核酸检测,瞒报、谎报个人行程和健康状况,不配合隔离管控等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三、主动落实货运车辆司乘人员“落地检”政策,所有货运车辆司乘人员,在入(返)寿第一落地点进行“核酸+抗原”检测。入(返)寿后3天内自觉做到“三不”(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进入公共场所)。
四、货运车辆司乘人员科学掌握疫情防控知识技能,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常测温、少聚集”等个人防护措施,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一旦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立即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建立举报制度。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未报备,谎报、瞒报个人行程,不落实核酸检测“落地检”,入(返)寿后3天内参加聚集性活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等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货运车辆司乘人员,群众可向交通运输部门进行电话举报,举报电话:0536-510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