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11月1日起,海兴县中心城区实行常态化非营运车辆(含外埠机动车)2个尾号限行措施。
一、限行时间
自2022年11月1日0时起,实行常态化限行。限行时间为每日7时至20时(不含法定节假日)。
二、限行区域
海中路(含)、兴民街(含)、海安路(不含)、兴顺街(不含)合围区域,其中不含海港路。
三、禁限行车辆种类
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措施规定同时执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援车;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通勤班车、校车、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新能源车辆(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