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水运港口疫情防控政策
1、凡拟到无锡港船舶,请您在进港前4小时向水上交通执法部门如实报告(报港系统),不得漏报、瞒报及错报。
2、所有船员健康码、行程卡必须为绿码方可通行进港;船舶始发港(上一港)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告。
3、靠港作业期间需加强自身安全防护,严格落实“非必要不下船”和“非必要不上岸”的管控要求;船舶始发港(上一港)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一律禁止船员离船上岸。
4、如果船舶途经无锡辖区的,无特殊情况不要中途停泊,人员不得上岸。
5、请积极配合水上交通执法、水上公安、水利(船闸)等部门的疫情查验点工作。我们将对始发港(上一港)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且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行程卡带*的,予以劝返;对红黄码人员,严格按属地规定实施健康管理措施。
6、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及瞒报、谎报个人相关情况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无锡市水上救助热线:0510—12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