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有奖举报条件的,每次给予举报者500元奖励。
一、举报范围
全区辖区范围内森林、林木、林地及距林缘100米范围以内区域的野炊、烧荒、烧稻草、烧田坎、烧草木灰、上坟烧纸、上香、燃放烟花爆竹,以及未经审批的炼山、焚烧疫木、涉电涉火作业等野外用火行为。
二、有奖举报条件
(一)举报奖励对象限于实名举报(提供本人姓名、电话号码);
(二)举报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应提供具体时间、地点等基本情况;
(三)举报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核查权限
由区农业农村局和属地乡(街道)人民政府负责核查。
四、奖励办法
符合有奖举报条件的,每次给予举报者500元奖励。
同一举报线索,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
对捏造歪曲事实、自导自演等骗取奖励资金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举报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透露举报人信息的工作人员,将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安排,由野外用火行为属地乡(街道)人民政府兑现。
五、举报电话
12119(森林火警报警电话)
0773-3830155、2256662(象山区防火办)
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参与,共同维护象山区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