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埠子镇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实施好全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行动,根据安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丘市民政局、安丘市财政局、安丘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新增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安人社字〔2022〕45 号)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范围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相应人员。
3.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相应人员。
4.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人员。
5.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6.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二)下列人员不符合参加公益性岗位条件: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经实现就业的;
2.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无故连续旷工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乡镇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6.其他不符合乡村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二、岗位待遇
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我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应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三、上岗及管理
乡村公益性岗位采取发布公告、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区级审批、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的方式组织上岗。乡村公益性岗位的管理由镇统一负责,村(社区)参与做好需求摸排、人员组织、日常管理等工作。
四、报名要求
有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且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个人,请于10月22日—25日持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所提出申请。
安丘市石埠子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