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购买之日起30日内,注册登记前,驾驶人可以凭有效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历证明临时上道路行驶。
温馨提示
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禁止在下列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
1、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盲道,人行道的禁止停放区域;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专用通道;
3、建筑物公共门厅、楼梯间、楼道、走道等公共区域;
4、其他公共场所的禁止停放区域。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除应当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道路通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开启前灯和后灯;
2、不得实施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3、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4、在指定位置悬挂合法有效的号牌;
5、不得驾驶拼装、改装、加装或者变造、伪造整车编码的电动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