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减轻群众费用负担,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再次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要求,乐山市再次下调新冠核酸检测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项目价格调整至40元/人次。“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5混1)”项目价格和“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10混1)”项目价格统一调整至10元/人次,上述2项价格均包含检测试剂,不区分医疗机构级别,不区分检验方法,且为全市最高限价。
乐山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
核酸检测价格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