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统筹疫情精准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综合评估研判,决定自10月28日起恢复区内各乡镇(除重点村、社区外)生产生活秩序。
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企事业单位)必须严格落实信息登记、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有效核酸报告、行程码等常态化防控措施,一旦发现体温、健康码、行程码异常人员,立即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核实相关信息,落实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传播风险。
广大市民朋友要做好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关注自身健康状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良好生活习惯,积极主动参加核酸检测。继续倡导“丧事简办、喜事缓办、宴会不办”,做到不组织、不参与聚会聚餐聚集活动,最大限度降低人员聚集风险。有序就近购置生产生活物品,继续暂停28类空间密闭、人员密集场所及餐饮场所,降低疫情隐匿传播风险。要自觉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严格遵守省、市、区相关防疫规定,对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西宁市湟中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