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发布疫情防控总指挥部21号令

热点资讯2022-03-27 02:40:08未知

大连发布疫情防控总指挥部21号令

  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令第21号

  目前,我市“3·14”疫情在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已进入社会面清零过渡期的攻坚阶段。为扩大疫情防控成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封控区内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的管控政策,所有居民严禁出户。医护人员登门进行核酸采样时,要注意个人防护,与居民保持一定距离。社区人员、志愿者提供生活物资保障时,实行无接触配送。

  二、管控区内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的管控政策,所有居民原则上严禁离开小区。在指定地点错时领取生活物资和进行核酸检测等户外活动时,所有人员必须全程佩带N95或以上级别口罩,口罩由政府统一配发,严禁聚集。

  三、防范区内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的管控政策。所有人员原则上非必要不离开防范区,确需离区者,需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社区(村)工作人员要第一时间将时空伴随者排查管控到位,实行居家封控管理。

  四、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内居民应积极配合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核酸检测的规定,落实应检尽检和相应检测频次的要求。在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采样时,要有序排队,严格落实“一米线”要求,不扎堆、不聚集、不交谈,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五、在封控区、管控区如出现肾透析、孕产妇临产、肿瘤放化疗、应急就医等特殊就医需求,由所在社区(村)负责提前联系医疗机构,安排专用转运车“点对点”接送,必要时由120负责转运。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拒诊,为患者做好医疗服务,体现人文关怀。

  六、按照“宜散不宜聚、宜静不宜动”要求,严格社会面管控。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好预约、错峰、测温、扫码等防控措施。进入公共场所的人员,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请广大市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履行公民法定义务。封控区内私自外出、管控区内未佩戴N95或以上级别口罩出户者,将与共同居住人转为集中隔离,隔离期限重新起算,费用自理。对违反上述规定并引发疫情传播扩散的人员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

  2022年3月21日

本文标签: 疫情  防控  区内  核酸  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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