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护生态环境,除了要守好蓝天之外,还得守住碧水。为了更好地保护自然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从2022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南宁市内陆除养殖水域外,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将禁止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在这段禁渔期内,请大伙遵守相关规定,切勿以身试法。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在内陆水域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